新勞動法系列課: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、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、經濟補償計劃(佛山,1月22日) 【舉辦單位】北京曼頓培訓網 www.mdpxb.com 【咨詢電話】4006820825 010-56133998 13810210257 【培訓日期】2021年1月22日 【培訓地點】佛山 【培訓對象】HR管理者、企業中高層、法務人員、工會干部
【課程背景】 2008年至今,隨著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職業病防治法》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《企業民主管理規定》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三)》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四)》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等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或修正,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此起披伏,持續穩中有漲;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?梢哉f,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無處不在,“傳統、粗放、隨便”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正接受著法律的挑戰和考驗!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,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,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!
【課程收益】 1、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、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、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、證據保留意識 4、掌握有效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
【課程大綱】 一、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1.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、解雇通知書,如何應對? 2.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《檢討書》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,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? 3.對于違紀員工,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? 4.續簽勞動合同后,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? 5.怎樣理解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”? 6.如何在《懲罰條例》中描述“一般違紀”、“較重違紀”及“嚴重違紀”? 7.怎樣理解“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”? 8.如何界定“重大損害”,“重大損害”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? 9.如何追究“嚴重失職、嚴重違紀違規”者的法律責任? 10.能否直接規定“禁止兼職,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”? 11.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,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,用人單位該如何做,才避免案件敗訴? 12.勞動者不辭而別、無故曠工,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,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,用人單位該如何做,才避免案件敗訴? 13.員工被判刑了,勞動關系怎樣處理? 14.“錄音錄象”證據,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;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;電子郵件、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?
二、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.解除與終止有什么區別? 2.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,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,仲裁、法院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,用人單位如何避免案件敗訴? 3.能否與“三期婦女、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”協商解除,如何規避風險? 4.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,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? 5.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,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,可能有風險,如何化解? 6.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,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,也可能有風險,如何化解? 7.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? 8.對于患病員工,能否解除,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? 9.實行末位淘汰制,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,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用人單位該如何做,才避免案件敗訴? 10.以“組織架構調整,無合適崗位安排”為由解雇員工,感覺非常符合常理,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? 11.以“經濟性裁員”名義解雇員工,感覺非常符合常理,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用人單位該如何操作? 12.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如果表述不當,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,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,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? 13.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,是否構成非法解除? 14.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? 15.用人單位不出具《離職證明》的,有什么法律責任?
三、經濟補償 1.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? 2.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? 3.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? 4.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? 5.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,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? 6.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? 7.如何計算《勞動合同法》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? 8.如何理解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”? 9.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? 10.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即時解雇且不支付代通知金,是否屬于違法解除? 11.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?
【講師介紹】 鐘永棣老師,曼頓培訓網(www.mdpxb.com)資深講師。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勞動仲裁員、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人力資源管理師、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勞動關系協調師、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 國內原創型、實戰型、顧問型的培訓師 國內第一批倡導、傳播、實施“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有機整合”的先行者。 現任“勞律通法律顧問服務中心”首席顧問,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董事顧問;兼任時代光華培訓機構、中華創世紀培訓網、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、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、廣州市勞動保障學會、廣州市就業訓練中心、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、香港工業總會、中山大學、華南理工大學、浙江大學等200多家培訓公司、行業協會、有關機構的簽約講師、特聘顧問。 曾在《廣州日報》、《南方都市報》、《中國社會科學報》、《人力資源》、《香港工業總會月刊》等報刊、雜志、媒體發表專業文章或采訪稿100多篇。
過往客戶 金融保險:建設銀行、農業銀行、工商銀行、光大銀行、廣東發展銀行、郵政儲蓄銀行、農村商業銀行、中國人壽保險、華康保險、中國太平保險、上海天旭投資 網絡通訊:廣州電信、深圳移動、東莞移動、河北恒信移動、廣東廣電網絡股份、中國通信服務、鵬博士集團 醫藥醫療:廣藥集團、廣東一品紅藥業、廣東二天堂連鎖、廣東信東醫藥、廣州中一藥業、海南養生堂、河南安陽翔宇醫療設備、上海鴻森生物科技、云南鴻翔藥業、福建福緣生物、河北神威藥業、華東醫藥集團、長春海伯爾生物技術 廣告媒體:深圳九天廣告、廣州一聞廣告、廣州源尚廣告、廣州太陽村廣告、高晉國際、羊城晚報 商旅服務:攜程旅行網、縱橫天地旅行網 畜牧家禽:廣東華農溫氏集團、廣東旺大生物集團、廣州江豐實業、浙江海亮集團 公共事業:深圳布吉供水、佛山公用事業控股、鶴山路燈公司
【費用及報名】 1、費用:培訓費1600元(含培訓費、講義費);如需食宿,會務組可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 2、報名咨詢:4006820825 010-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鮑老師 3、報名流程:電話登記-->填寫報名表-->發出培訓確認函 4、備注:如課程已過期,請訪問我們的網站,查詢最新課程 5、詳細資料請訪問北京曼頓培訓網:www.mdpxb.com (每月在全國開設四百多門公開課,歡迎報名學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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